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201号兴业银行大厦。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5829343710。

主要负责人:谭红军。

被执行人:杨师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珠海市香洲区。

被执行人:陈文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珠海市香洲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执行人杨师哲、陈文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402民初76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杨师哲、陈文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师哲在兴业银行39×××83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629433.4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