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照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执行人: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八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94911114X6。 法定代表人:郭建增。 被执行人:秦永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执行人:连昌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执行人:应家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执行人:应家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曾照顶与应家林、应家全、连昌钰、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秦永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曾照顶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40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景奇 执行员  尹亚南 执行员  田 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志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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