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照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执行人: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八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94911114X6。 法定代表人:郭建增。 被执行人:秦永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执行人:连昌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执行人:应家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被执行人:应家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曾照顶与应家林、应家全、连昌钰、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秦永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曾照顶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40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景奇 执行员 尹亚南 执行员 田 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志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