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永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宋章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五莲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永祥与被告宋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宋章勇的起诉,并明确不予交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鲁永祥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悦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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