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玉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727197607144026,住喀什市。 被告:吕德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327198208127117,住喀什市。 被告:王功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1627196701073315,住喀什市。
审理经过
原告程玉勤与被告吕德阵、王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受理后,原告程玉勤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程玉勤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玉勤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原告程玉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丁开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