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泸州市江阳区。
被执行人:刘小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合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504民初58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刘小玉价值5052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员 李长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