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雪彪,男,汉族,住襄垣县。
被告:崔中华,男,汉族,住襄垣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雪彪诉被告崔中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冯雪彪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