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闺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正阳县。
委托代理人刘志友,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余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正阳县。
被告陈建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正阳县。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王闺女诉被告余勇、陈建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肖雪源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闺女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建丽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闺女撤回对被告陈建丽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