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安奎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牟奎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柏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陈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审理经过
原告西安奎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西安奎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奎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安奎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琼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鱼 婷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益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