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润,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黄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健与被告黄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张健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健的行为属在法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无规避法律之处,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健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原告张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