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林,男,****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被告:徐涛,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林诉被告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2021年8月24日,原告王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7元,由原告王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