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鲁县清河牧场嘉丰农资商店,住所地开鲁县清河牧场。

经营者:卢志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开鲁县清河牧场一分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淑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清河牧场一分场。

被告:白志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被告:王金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鲁县清河牧场嘉丰农资商店诉被告白志勇、王金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开鲁县清河牧场嘉丰农资商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