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53号宇济一号2栋2单元19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A0FU7W。
法定代表人:郭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登钊,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黄冈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特9号8768室(黄州三台河村106国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70797502K。
法定代表人:王庆泰。
审理经过
原告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冈天恒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诉讼费17520元减半收取8760元,由原告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