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关国平,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锦娴,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思辑,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继姣,女,****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丽,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旭,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关国平因与被上诉人赵继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6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关国平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国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关国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上诉人关国平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