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康竣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申请人:盖连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第三人:林永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康竣麒与被申请人盖连芝、第三人林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康竣麒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盖连芝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康竣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盖连芝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忠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