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解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某2。
被告:杨某。
审理经过
原告解某1与被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解某1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解某1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解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计101元,由解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