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肖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肖婷罚金刑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罚金10000元汇款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湘0302刑初184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