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宇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尚小闳,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琳,辽宁创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宇晨与被告尚小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宇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张宇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