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焕英,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开原市。
被告:魏欣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原市。
被告:张振峰,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焕英诉被告魏欣辉、张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焕英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焕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焕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