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沈国锋,青海省乐都县人。

被执行人:赵远见,青海省格尔木市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天峻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12日作出的(2020)青282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进行了冻结。

本院查明 经查: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0)青282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赵某于2021年3月25日签收,被申请人赵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并已提交了上诉状,本院作出的(2020)青282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2020)青282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南夸尖参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卓 么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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