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孟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肥城市,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滕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原审被告:贾同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肥城市,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孟磊因与被上诉人滕萌、原审被告贾同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2021)鲁0983民初277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孟磊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孟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孟磊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