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伟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依安县。
被告:邹玉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依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伟祥诉被告邹玉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李伟祥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伟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伟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伟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