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学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告:谢阳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学武诉被告谢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学武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学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学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