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马静,女,汉族,生于****年**月**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雷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静、雷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马静的银行存款19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主动将全部案款转入本院案款专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马静银行存款19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