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勤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永珍,宁夏宁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宁夏宁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银川市西夏区兴盈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云。    

被告:聂言超。    

案由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2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杨勤有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实收473元),由杨勤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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