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勤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永珍,宁夏宁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宁夏宁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银川市西夏区兴盈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云。
被告:聂言超。
案由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2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杨勤有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实收473元),由杨勤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