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淮北市同创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07721329089。
法定代表人:左钱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来,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美源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69899650-7。
法定代表人:孙磊,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淮北市同创典当有限公司(简称同创典当公司)与安徽美源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美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公盛公司给付同创公司代偿款1901866.67元及利息、仲裁费24507元,但美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美源公司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将美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财产调查,本院未发现美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创典当公司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