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玉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告:孙玉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告:刘卫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告:刘亚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玉华与被告孙玉芝、刘卫国、刘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起诉,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玉芝、刘卫国、刘亚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玉芝、刘卫国、刘亚楠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玉华撤回对被告孙玉芝、刘卫国、刘亚楠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634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3634元,由原告孙玉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