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被执行人:支雪,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
审理经过
张魁依据本院(2019)0703民初149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支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6月21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证券、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网银进行查控,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于2021年3月29向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本院于2021年7月5日依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上述查控和查找措施,暂未发现上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