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身份号码×××,住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某,永济市城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钟某,身份号码×××,住山西省临猗县。
被告:代某,身份号码×××,住山西省临猗县。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与被告钟某、代某、阳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孙某于2021年7月14日以经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代某达成协议,且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已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原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申请撤回对被告钟某、代某、阳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的起诉,系处分自己诉权的行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原告亦已收到赔偿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对被告钟某、代某、阳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4元,由原告孙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