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丽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赤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蒙,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七,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莫骐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雷州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湛江开发区乐山路23号恒兴大厦22层。
负责人:谭川,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辉,广东鸿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丽媛与被告莫骐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丽媛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丽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77.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丽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