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叶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锡林浩特市人,大学文化,个体,现住本旗白音察干镇; 被执行人察右后旗召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四和,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本旗红格尔图镇**海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阔与被执行人察右后旗召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对被执行人察右后旗召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在评估拍卖当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16)内0928民初3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巴图孟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