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士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一峰,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濉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高士成与被告陈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1日立案经开庭审理后,原告高士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士成在诉讼中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士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高士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