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被告:邓加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
审理经过
原告叶芳与被告邓加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2021年3月31日,原告叶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叶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叶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