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碧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教场居委会后溶街9-4号。
法定代表人:朱君逸,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家界天泉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定区永定办事处解放居委会201室。
法定代表人:肖云云,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张家界市碧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天泉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张家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张仲裁字(2019)91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碧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张家界天泉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正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