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朱永焕,董事长。
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6层006号。
法定代表人:雷军。
被告: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8层0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川。
被告:北京多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11层001号。
法定代表人:王川。
审理经过
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多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