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湘潭金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丝绸中路金侨世纪苑。
法定代表人:戈清莲。
被执行人:黄佳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经常居住地长沙市望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湘潭金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佳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黄佳威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佳威银行存款45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