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万源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平县金山路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梁启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玉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万源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玉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702民初768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李玉兰继承王来群遗产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永强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赵 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