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坤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681号。
法定代表人:木哈太,系该总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慎雷,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山,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新疆新筑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4265号11栋。
法定代表人:丁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钢,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新疆坤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新筑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