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管道北路473号。
负责人:司国强,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文庆,男,该支行风险管理部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青,男,该支行风险管理部客户经理。
被告:王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清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与被告王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67元,减半收取计34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