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男,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学生,户籍所在地通辽市,住开鲁县。
法定代理人:王某2,男,公民身份证号×××,汉族,学生,户籍所在地通辽市,住开鲁县。
被告:张某,女,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学生,户籍所在地开鲁县,住开鲁县。
法定代理人:杨某,女,公民身份证号×××,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开鲁县,住开鲁县。
被告:杨某,女,公民身份证号×××,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开鲁县,住开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与被告张某、杨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