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进,男。
被告:威海市隆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黄岛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456795990。
法定代表人:王熙美,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进与被告威海市隆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移送的案件,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李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申请减、缓、免诉讼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