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新疆昌吉市。
被执行人:林红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土地承包户,住新疆岳普湖县莫尕勒镇42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兵与被执行人林红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该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兵申请终结执行,是其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对(2021)兵0301执9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镇军
审 判 员 刘娟娟
代理审判员 黄和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聂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