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江市富华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7月29日,吴江市富华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破产人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吴江市富华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1年7月20日,本院作出(2021)苏0509破4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认可吴江市富华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且现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吴江市富华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