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州城关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 法定代表人:田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段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民勤县。
审理经过
原告兰州城关某公司与被告段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兰州城关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万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连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