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德炎,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冈市。
被执行人孙权芳,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德炎与被执行人孙权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581民初201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石德炎与被执行人孙权芳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581民初201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