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孔德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
被执行人:孔旭明,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德建与被执行人孔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2923执2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