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艾比布拉·麦合苏提,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库尔勒市。 被申请人:卡德·买买提,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焉耆县。 被申请人:阿衣古丽·阿吾拉,女,****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焉耆县。 被申请人:沙德尔·卡德,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焉耆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艾比布拉·麦合苏提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卡德·买买提、阿衣古丽·阿吾拉、沙德尔·卡德等人名下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银行、中国银行卡内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已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艾比布拉·麦合苏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卡德·买买提、阿衣古丽·阿吾拉、沙德尔·卡德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银行、中国银行卡内的银行存款。 案件申请费1495元,由申请人艾比布拉·麦合苏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热汗古丽 ·热合曼 二 〇 二 〇 年 六 月 三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木克热尔·艾买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