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志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孙小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龙口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郑志会与被执行人孙小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民初40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到位**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民初40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未按照申请执行人和解期限履行余下款项,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