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晋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范敏,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晓捷,上海铭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晋鸿与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1年8月6日收到原告晋鸿寄送的撤诉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晋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晋鸿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艨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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