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秋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洮南市呼和车力蒙古族乡原种场村中心屯。
被告:王志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洮南市锦绣华城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秋香与王志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秋香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秋香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秋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00元,由王秋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