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江仲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本院于6月30日作出(2021)皖032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判决书第6页第9-10行“即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罚金已缴纳。”; 现更正为“即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罚金已缴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周 建 人民陪审员  陶安杰 人民陪审员  杨丽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倩倩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